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
我部门承担________(项目名称)招投标工作,并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学院纪委〔2015〕4号文件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职,廉洁自律,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卡)、股票、支付凭证和物品;不接受各类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不泄露任何招投标信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
二、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抽查、质询工作;按要求整改已查出问题和隐患,并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承诺部门(盖章): 承诺部门负责人(签字):
(招标方)
承诺日期: 年月日
招标廉政工作承诺送达回执
2015第 号
(承诺部门):
我们已经收到关于项目的招标廉政承诺,特此回复。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