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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2017年06月01日 15:22  来源: 点击:[ ]

社职院2017〕42

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1761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761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高校内部审计》《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学院事业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与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为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保证其有效执行而对学院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所进行的了解、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围绕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进行。

第五条  学院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审计部门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促进学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改善。

第六条  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遵循《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有关程序要求,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执行。

第七条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对全面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也可以对专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学院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学院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的审计。

第八条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 内部控制审查与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

(二)内部控制审查与风险管理审查相结合;

(三)内部控制审查与促进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相结合;

(四) 根据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所需的证据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九条 内部控制审计包括以下阶段:

(一)组成审计工作组;

(二)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三)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四)实施现场测试;

(五)认定控制缺陷;

(六)汇总审计结果;

(七)编报审计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门应安排审计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可适当吸收学院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参加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应拟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可以要求审计对象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并出具报告。

审计工作组应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定审计内容及重点,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应对审计对象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审计对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审计具体内容,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评审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实际运行结果以及认定结论等。

审计工作底稿所列问题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核实并留有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简洁明了,并附有充分证据。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审计工作组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形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结合审计对象的自我评估,综合分析后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应根据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准确反映内部控制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对象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院领导审定并送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就审计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和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确保规避风险措施的推进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做好内部控制审计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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