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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廉政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11月13日 16:16  来源: 点击:[ ]

根据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布署调整要求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民政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廉政工作以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党纪条规教育,抓好从事重要敏感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抓好党员党性教育等四项廉政教育为重点,营造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第二条 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廉政第一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负具体责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督促检查为主,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三条实行“三重一大”监督报告和“四公开”报告制度。学院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重点敏感事项,实行监督报告制度。对重大经济活动和敏感工作实行“程序公开、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公开报告制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于事项启动前提前一天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并按“随办随公开”原则,同时在学院指定公示栏公示有关情况和结果。各承办部门如就有关事项向纪委报送过文件、纪要等,可视为已报告。

第四条 实行学习和自查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初要组织所属人员完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政规定学习任务。每半年对部门经手经济活动和敏感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廉政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部门自查报告、相关合同和已公示材料及其他重要资料,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自查报告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实行纪检监察抽查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三转”规定,以重点职权事项为监督重点,结合学院实际选择风险点,随时抽查部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公示检查结果。

第六条 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制度。按照中央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要求,学院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审计、约谈干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实施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域内的人财物事实施监管、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上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和重点敏感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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